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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2-09 11:09  编辑:mzda  来源:未知   查看:  打印文章  字体:T  T  T
三项机制解读要点

 

一、“三项机制”名称

鼓励激励机制、容错纠错机制、能上能下机制

二、 “三项机制”内容

“三项机制”分别为《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

简单讲:实现能者上、错者容、庸者下。

(一)鼓励激励办法(全文共十一条):

鼓励依据: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

主要措施:三种形式:评优评先、考核奖励、选拔重用。凡是在评优评先中获得一定荣誉,考核和选拔方面就有相应的奖励。比如,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前10名的县(市)和前5名的城区,以省政府的名义授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十强县”和“五强区”称号。相应的,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第一名和首次进入“十强县”“五强区”的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其他“十强县”“五强区”,以50万元为基数给予奖励,较上年每进步或后退1位分别增加或减少10万元。奖金分配应发放到人。同时,每年结合各项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权重,综合评定出10名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优先提拔使用(贫困县党政正职就地提拔)。

解读:要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内在动力不足的问题,形成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精神上受鼓舞、物质上得奖励、政治上有提升的鲜明导向。

特点:多种激励方式相互作用、互为补充,激励举措具体可行,综合运用我省较为成熟的考核体系,导向清晰,简明扼要,有效避免重复考核、多头考核,确保考核的权威和效率。

(二)容错纠错办法(全文共十四条):

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是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要求,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主要情形:11类情形可进行容错:支持改革探索、推崇创新突破、弘扬担当负责、鼓励积极作为。包括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等11类情形均可以进行容错。

认定程序:受到问责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申请;受理机关或部门,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开展调查核实;最终作出认定结论并反馈给申请单位或本人,属于免责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被认定容错的单位和个人,考核、提拔、晋升、评优等不受影响。

澄清保护机制: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可以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依纪依法追究究责任;核查有关问题时,全面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听取被反映单位或个人的解释和说明,客观公正处理。

解读:为创新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干部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前瞻性的解决思路和措施;为担当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在推动工作落实中主动化解矛盾、勇于承担责任,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迎难而上;为实干者容错,就是要引导广大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在经济发展、民生建设、服务群众中积极履职、主动作为。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没顾虑、有舞台。

特点:注重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能上能下办法(全文共十九条):

下的调整方式: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

下的情形:分为七个方面。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如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市(区)、县(市、区)和省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如连续两年退位幅度在前3名的县(市)和退位幅度最大的城区主要负责人。

扶贫绩效考核:如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市(区)和县(区)主要负责人。

生态环境工作不力:如对本地区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或者处置失当造成次生灾害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如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维稳综治工作不力:如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党的建设工作不力:如发生严重违规提拔干部问题,或者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中组部或省委通报批评的市(区)、县(市、区)、省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

解读:要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外部压力不足的问题,形成让平庸者下、让失职者下、让不适者下的鲜明导向。让平庸者下,就是要对那些浑浑噩噩、碌碌无为,干事劲头不足、进取意识不强,无过但也无功的干部进行调整;让失职者下,就是要对那些履职不力、工作滞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进行调整;让不适者下,就是要对那些在全面从严治党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不适应、不会为、不善为、不敢为的干部进行调整。让不适应、不作为的干部受惩戒、让位子。

特点:目标集中、重点突出、内容具体,7个方面情形最大限度量化,让干部下得心服口服。

三、榆林贯彻三项机制三个实施办法

榆林市委贯彻省委“三项机制”,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多部门联动,起草了《榆林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榆林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榆林市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经全方位多层次征求意见,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修改后印发。

(一)榆林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

全文共十二条。鼓励激励紧贴实际,突出榆林特色。将省上办法激励的依据和范围由三项增加到八项,强化了我市重点工作导向。特别实施办法把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实现程度考量同时作为重要激励依据,为我市 “两个率先”的实现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鼓励激励措施有力、有效。评优、奖励、提拔措施直接到人,体现对干部个人的鼓励激励;省上规定核发的奖金市上均按1:1配套奖励,市上另设的奖励事项,也要发放一定的奖金,同时规定奖金应发放到人;提拔重用措施与干部考核评优结合更加紧密,考核结果应用得到强化,不同的激励措施得到综合运用。

(二)榆林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共十四条,结合我市实际,从内容和程序上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提高了可操作性。确定了要“在我市积极构建‘可以试错、错了容错、及时纠错、减少犯错’的体制机制,真正为敢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负责的干部负责,最大限度调动全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制定目的,明确了容错政策界限,增加了容错认定的程序环节,使容错认定程序工作更趋合理更具操作性。

(三)榆林市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

全文共十八条。以省上办法为基本框架,对重点工作增加了任务要求,对省上宏观要求作了细化,特别是针对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干部自身管理“下”情形,新增条目达25条,并规范和细化了操作程序。能“下”的“杠杠”硬,措施明,操作更规范。

四、榆林各县区近年来关于三项机制的探索实践

关于三项机制,我市各县区一直以来都在不同程度探索实践,各具特色。

榆阳区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和能上能下,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在推进干部激励机制上树导向。坚持树立把“扛硬”干部用在重要岗位上的鲜明导向,打破论资排辈,把敢担当、能干事,在急难险重中历练出来的年轻干部,重用在芹河、金鸡滩等重点乡镇担任党政正职。今年乡镇换届,坚持重用基层干部导向,乡镇班子调整空缺的领导岗位,全部在乡镇一线的基层干部中择优选任,一律不下派区级部门干部到乡镇任职。在推进能上能下机制上抓落实。注重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实绩考核在干部使用中的权重,以真考真用推进能上能下;对中省重大项目所涉乡镇,把资历老、工作没动力的干部调整出去,选任敢担当、能任事的年轻干部当班长、扛大梁。实行督考一体,“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评比、全年一考核”。严格述职考核评议机制,每年乡镇部门“一把手”向区委全委会的党建述职、向纪委的党风廉政述职,政府部门负责人向人大的工作述职,都排出了前三名和后三名,对于考核优秀的重奖重用,对于落后的诫勉谈话、跟踪整改,连续三次处于末位的,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在推进容错机制上出实招。坚持为敢于担当、大胆创新的干部撑腰鼓劲,鼓励基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多项重大改革破冰前行。如组建全省第一个县区公立医疗集团,推行城区学校划片就近入学、取消高中择校生等改革,以及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确权确股不确地”、创新大病托底救助“榆阳模式”等举措,区委反复论证定好改革方案,明确容错免责内容,为改革一线的同志吃了“定心丸”,强力推动这些重大改革走在前列。

定边县聚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创新实施“选人用人创新工程”和 “四全一带”选用干部工作法,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引导干部主动干事创业提供了坚实的组织和制度保障。“选人用人创新工程”,围绕“六个如何”(如何发现干部、如何选拔干部、如何使用干部、如何激励干部、如何留住干部、如何消化干部),从干部选拔任用、干部交流培养、干部科学管理三个方面、十五个环节、八项要求入手,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实施“四全一带”选用干部工作法,着力破解“四唯”问题,切实选准用好干部。坚持功在平时,做好“三荐”,即个人自荐、领导举荐、组织推荐,全方位发现干部;坚持发扬民主,严格“三推”,即会议推、谈话推、班子推,全方位推选干部;坚持德才兼备,突出“三考”,即考德能勤绩廉、考“八小时以外”、考社交服务圈,全方位考察干部;坚持从严从实,抓实“三管”,即管好任职承诺、管好谈心谈话、管好年度考核,全方位管理干部;坚持育管结合,落实“三帮”,即分级帮带、跟踪帮带、责任帮带,帮带新任干部,着力建设一支善于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靖边县多管齐下解决干部下的难题,累计免职24人。一是审判机关生效判决犯罪免予刑事处罚以上的或是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违法情形中有罪不诉以上的,先后免职7人。二是在年终考核中,因测评原因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免职3人,因其他原因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次的,视具体情况免职9人。三是对于因自身健康、家庭、能力和性格等原因不适应现有工作岗位的,通过改任非领导职务、调整岗位等方式实现干部能下。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本职工作,经本人提出申请的,免职4人。四是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书面上报建议免职的,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免职1人。五是在今年的乡镇换届中,对抓党建工作推动缓慢,成效不明显的2名副书记不予提名,对1名党建工作实绩突出,社会评价较高的副书记提拔重用。

绥德县通过竞争性选拔树立正确导向,激发了基层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2013年以来,面向乡镇基层一线公开选拔了5名乡镇长人选,县委全委会实名制票决了5名乡镇长人选和1名县妇联主任。对 12名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25名长期坚守在基层一线和家庭困难的领导干部回城进行妥善安置,10名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提拔转任为人大主席,54名敢闯敢干、敢于担当的干部调整到领导班子,有效激发了干部队伍活力。在能上能下方面,积极探索领导班子分析研判机制,综合运用年度考核、平时检查、重点工作考评结果,分类排队,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选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先后有5名连年考核优秀的乡镇党政正职交流到城郊重点乡镇任职,3名连续考核优秀的部门负责人推荐为副县级干部,3名长期扎根基层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优先调整为县直部门“一把手”,形成了“人才到基层锻炼、干部从一线选拔”的干部培养选拔链,增强了干部干事创业活力,赢得了干部群众的普遍好评。同时,积极推进干部“能下”,检察院立案、法院判决的5名领导干部被撤职降级,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职的8名领导干部被免职。  

米脂县上下联动,建立立体化的干部激励机制。实行管理权限下移,充分相信基层干部,放手让他们干。特别是要强化乡镇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推动公共事业发展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职能,做到权、责、利的统一。

子洲县从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和保护关爱干部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和好做法。容错纠错方面:明确6个方面容错纠错具体情形,即改革创新的决策和举措符合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尊重实际、尊重科学,综合考虑了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度,经过了论证评估;改革创新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举措未明令禁止,工作程序合法合规,改革方案和创新措施充分研判、公开公示,经过集体研究,依法依纪决策、阳光运行;改革创新事项立足于为公为民,相关单位和党员干部主观上务实创新,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改革创新事项出现失误或偏差是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政策调整影响,或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出现失误或偏差后,相关单位或个人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和消除不良影响;其他规定可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免予处分的情形。对出于个人恩怨或别有用心,造谣中伤、诬告陷害他人,特别是恶意阻挠改革、蓄意干扰工作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为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者撑腰壮胆。目前,已启动容错纠错程序5起,对涉及的6名干部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能上能下方面:一是公开招考,把优秀干部考“上”来。2014年以来,公开选拔了17名中小学校长。今年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将10名大学生村官提拔为副乡镇长。二是公开票决,把优秀干部决“上”来。2013年,拿出人社局局长、教育局局长两个岗位,实行全委会公开票决。2014年全委会公开票决了9名乡镇长。三是搭建平台,把优秀干部选“上”来。推行“讲思路、说变化、看亮点、促工作”现场观摩会,注重在“重点项目、重点工作、重点问题”工作一线搭建平台,培养、发现和使用干部。一线培养锻炼出来的干部,经组织考察认定后“选优”重点提拔。四是综合考核,把无为干部评“下”去。通过综合考核,让群众不认可、不满意、民主考核不合格的无为领导干部“下”。2015年实验中学校长被调整为职教中心支部副书记,县供销社主任调离原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2016年县第二中学校长被调整为子洲中学支部书记。

神木县建立完善纠错改正机制,对在处理矛盾纠纷、推动重大项目中主动作为的干部旗帜鲜明予以支持,对因履职失误受处分的干部,不“一棍子打死”,影响期满表现较好的,仍考察使用。

府谷县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落实力度,415名人员晋升了职级。

横山县及时调整不胜任现职、不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仅20157月至今,已免职5名考核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和1名违纪领导干部。同时,通过在全县党政机关和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公开遴选了3名乡镇人大主席人选和18名副乡镇长到乡镇任职、交流重用8名乡镇党委书记到部门一把手岗位任职、从县直部门、基层派出所等单位跨行业选派9名优秀干部到乡镇正职岗位锻炼。

清涧县积极探索容错纠错,明确“错误”细则,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立足抓早抓小,做好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

佳县坚持注重基层一线、注重工作实绩、注重群众公认“三个注重”,特别是对乡镇任职时间长、作风正的老实干部有计划地使用。近3年来,优先从优秀年轻的党委书记中选任了县委办、政府办主任。每年基层党建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的办法,对现任乡镇党委书记进行公开评分、综合排名,并将其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近几年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2名党委书记、工作不力的4名乡镇副职、1名事业单位负责人采取免职处理,将乡镇16名因身份问题副科级干部免职后,交流到乡镇下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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