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5-25 08:37  编辑:mzda  来源:未知   查看:  打印文章  字体:T  T  T
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省级示范县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中共米脂县委办公室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
省级示范县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米办发[2015]14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省级示范县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米脂县委办公室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
 
 
 
 
 
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
省级示范县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全面深入发展,促进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三农”工作,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省级示范县创建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整合涉农档案信息资源,建立与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覆盖新农村建设各个方面和全体农民的档案工作体系,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二、创建目标
各涉农部门、乡镇、行政村,建立覆盖新农村建设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农民群众的档案信息利用服务体系、符合规范要求的档案保管场所和服务窗口。涉农部门推进新农村建设各类档案资料收集齐全、管理规范、归档及时。各乡镇综合档案室全部达到陕西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证标准,普及使用计算机管理档案,广泛开展现行文件查询、政务公开信息和“三农”信息查询服务。各行政村档案全部实现集中统一管理,能够为村民提供档案资源和农村综合信息查阅利用服务。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以档案综合管理为基础,以规范管理制度为保障,以档案保管利用场所为平台,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档案信息服务为内容的新农村建设档案管理和服务新机制,真正达到农民群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信息需求目标。
三、任务要求
(一)涉农部门
1、制定本部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实施意见、工作目标、年度计划,明确领导,开展监督检查,把档案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工作中,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与县档案局联合建立新农村建设专项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农档案收集、管理、利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3、加强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本部门、本系统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移交及时。
4、在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农村社区建设、农业发展过程中对各类文件的形成和归档提出要求。
5、档案管理需达到陕西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证标准。
(二)乡镇
1、制定并落实本乡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
2、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及档案工作人员,对所属行政村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检查。并做好本乡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
3、各类档案建档率达到100%。重新修订本乡镇及所属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并将乡镇辖区各站、所及机构合并时撤销乡镇的档案全部收集整理规范,编制多种形式的检索工具。将2005年前“永久”、“长期”、“30年”档案移交县档案馆。
4、设置专门的综合档案室及档案查借阅场所。
5、配备计算机及档案管理软件,档案实现计算机管理;采用网络,实现农村档案信息共享。
6、建立面向农民的现行文件查阅室。
7、编写在行使政府职能和维护农民权益方面发挥作用的档案利用事例汇编。
8、档案管理需达到陕西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证标准。
9、结合工作实际,与各行政村签订档案工作目标责任书。
(三)行政村(社区)
1、各类档案建档率达到100%。村级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达到“五有”:有档案室、有档案柜、有制度、有设备、有人管。有条件的村实行计算机管理档案。
2、制定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建立地方特色档案,规范整理,科学保管和利用。
3、建立健全村级档案工作制度。实行村(社区)干部离任档案交接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4、各类档案资料包括党务、村务、财务、会计、基础设施、资产管理、生产经营、土地承包、林权改革、农村重大活动、农村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集中统一管理。建立村民档案、农村社保档案、农民工档案、农民健康档案、农产品质量档案。编制案卷级和文件级目录。
5、利用档案资料编写村史沿革和大事记,实现档案资料和公开信息一体化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1日—4月10日):召开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省级示范县创建活动动员大会,成立米脂县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省级示范县领导小组。县委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5年4月11日—4月30日):
各乡镇选择2个试点村(社区)按要求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2015年4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对试点村(社区)档案工作进行验收。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5月1日—2015年9月30日):各涉农部门和各乡镇按照创建目标和任务,量化工作,落实措施,夯实责任,完善服务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四)自查提高阶段(2015年10月1日—10月31):各涉农部门、各乡镇、村(社区)按照创建目标任务要求,对本系统、本单位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县创建省级档案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开展督促检查,对创建工作不达标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查漏补缺,整改提高;县档案局邀请上级业务部门对全县创建活动进行指导,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效顺利开展。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11月1日—11月中旬):县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结合验收标准,对全县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向市档案局申报预验收。预验收通过后,向省档案局申请全面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省级示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曹文波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绍金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县考核办、县档案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扶贫办、县教育局、县文广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局、县食药局、县监察局、县畜牧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档案局,办公室主任由付明欣同志兼任。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分管领导,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细化目标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县档案局负责制定全县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整合全县新农村建设档案资源,对全县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业务监督指导。要将基层档案人员纳入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制度,委托县档案学会进行培训,为创建活动提供人才保证。各涉农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本单位“三农”档案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协调。各乡镇要安排一名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懂电脑的人员专门从事档案工作。各行政村要有一名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档案收集、整理与服务等日常性工作。
(三)保障经费。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省级示范县创建活动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对行政村建档实行重点村奖励设施的激励政策;涉农部门要将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整合资金来源,完善工作措施;各乡镇要将档案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增加档案工作投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四)营造氛围。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各新闻部门要大力配合创建工作,广泛宣传,使全县特别是各涉农部门、各乡镇和广大农村的干部群众了解创建工作的意义,明确目标任务,增强责任感。
(五)严格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将这次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深入各乡镇、各涉农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对达不到工作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对工作严重滞后的,要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按期完成创建工作。县委、县政府将对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1、陕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省级示范县验收标准
           2、陕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省级示 范县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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